在澳洲,房产继承需要注意的税务问题有哪些?
资产利得税
跟房产买卖一样,当出售继承的房产时候,继承人有可能需要缴纳资产利得税。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交全部资产利得税呢?
逝者于1985年9月20日前去世;
遗赠房产是逝者于1985年9月29日前购买的,且继承人于获得房产后2年内出售,或者是继承人获得房产后将房产作为自己的自住房;
继承人在1996年8月20日之后继承房产,遗赠房产是逝者生前的自住房,继承人于继承房产后2年内出售或将其作为自己的自住房;
继承人在1996年8月20日之前继承房产,遗赠房产一直是逝者生前的自住房,继承人继承后将其作为自住房。
如果无法满足上述任意一个条件,那么也是有可能可以免交部分资产利得税的。我们可以分成两个时期来计算,逝者持有物业期间的增值和继承人持有期间的增值。
满足免除逝者持有物业期间的资产增值的资产利得税的条件:
逝者于1985年9月20日前获得房产;
继承人在1996年8月20日之后继承房产,遗赠房产是逝者生前的自住房;
继承人在1996年8月20日之前继承房产,遗赠房产一直是逝者生前的自住房。
满足免除继承人持有期间房产增值的资产利得税的条件:
继承人于继承后2年内出售房产;
继承人于继承后将其作为自住房。
印花税
如果房产继承按遗嘱意愿,那么只需付$50印花税,且同样适用于海外人士,即如果继承人是海外人士,也无需交StampDutySurcharge.
土地税
在新南威尔士州,在逝者去世两年内或Title转移前可免土地税。
遗产规划
遗产规划常见的应用包括使用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伴随遗嘱在逝者死亡时生效的,也属于自由裁量信托。如果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遗嘱信托中的房产所产生的收入分配给未成年人也是按成年人的税率来征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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